新闻中心

每一个新动态都是我们向前迈进的脚步

首页 > 新闻中心 > 集团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54人浏览

2024-08-20

7月25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出席发布会,并就加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衔接、支持范围、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加强产品标准制定和质量价格监管,以及如何推动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主持发布会。近50家新闻媒体60多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W020240726308979615962_r75.jpg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措施》中提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关于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方面,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措施》还指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